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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州市财政局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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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财综〔2019〕19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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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:
根据清远市财政局《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》(清财综〔2019〕41号)精神,现将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9.5万下达给你们,请遵照文件精神执行,严禁欺骗、挤占、截留和挪用,确保专款专用。
特此通知
附件: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 资金的通知
连州市财政局
2019年7月1日
连州市财政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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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7月2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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